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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全文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第三条 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第四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第六条 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化开放合作环境,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第七条 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涉及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第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第十一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组织。第十二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第十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第十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十六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发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海关凭提交的自动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第十八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六)出口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畜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十二)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第十九条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第二十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发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内,临时决定禁止或者限制前款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第二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全部或者部分料件,经加工、装配或者维修后将制成品复出口。国家对加工贸易货物有禁止或者限制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货物目录。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无法复出口的,可以依法转为内销。转为内销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属于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或者关税配额管理货物的,应当取得配额证明、许可证或者关税配额证明。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进出口商品的认证、检验、检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管理。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对文物和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的;(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的;(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七)其他需要禁止或者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第三十条 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以下统称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境外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开展国际服务贸易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第三十三条 国家开展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信息平台,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第三十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第三十五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个人、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对外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第三十六条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配额证明、进出口许可证、关税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二)逃避缴纳出口应征国内环节税,骗取出口退税;(三)走私;(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应当遵守海关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数据安全保护等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第四十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境外个人、组织,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等措施:(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组织的正常交易,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为规避前款规定措施的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仓储、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支持、协助、便利。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第四十一条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与贸易有关的壁垒;(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六)为执行本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需要调查的事项;(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第四十二条 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第四十三条 有关个人、组织应当对对外贸易调查给予配合、协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对外贸易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第四十四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第四十五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第四十六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与该第三国政府进行磋商,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措施。第四十七条 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第四十八条 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四十九条 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服务提供者向我国提供的服务增加,对提供同类服务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服务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第五十条 因第三国限制进口而导致某种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数量大量增加,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限制该产品进口。第五十一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终止上述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有关条约、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正常运转,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条约、协定目标无法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对外贸易的双边或者多边磋商、谈判和争端的解决工作。第五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对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政策评估。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规避本法规定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可以采取调整本法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等必要的反规避措施。第五十五条 为应对贸易风险和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等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第五十六条 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强化贸易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一致。第五十七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完善保险保障措施,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第五十八条 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以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九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对外贸易业态和模式创新发展。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第六十条 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完善数字贸易监管举措,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第六十一条 国家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加强绿色贸易国际合作。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六十三条 国家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帮助对外贸易经营者防范和应对风险,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承包工程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国家鼓励金融、法律、会计、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开展业务、应对风险、维护权益等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第六十四条 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务水平,以境内外展会、线上贸易平台等方式帮助对外贸易经营者开展对外贸易。国家支持和促进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建设,完善对外贸易物流服务。第六十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有关协会、商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的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第六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途径。第六十七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第六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在监管、融资、外汇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第六十九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第七十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对外贸易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申请,或者撤销已给予其从事其他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的授权。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未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 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口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的,或者未执行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必要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前两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在三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进出口配额或者许可证的申请,或者禁止违法行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活动。第七十四条 从事属于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属于限制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或者未执行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必要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活动。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与相关境外个人、组织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或者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仓储、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处理、处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禁止违法行为人自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或者刑事处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活动。第七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被禁止从事有关对外贸易活动的,在禁止期限内,海关根据有关禁止决定不予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验放手续,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根据有关禁止决定不予办理有关结汇、售汇手续和收汇、付汇、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资金收付手续。第七十八条 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对外贸易活动当事人对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一章 附则第八十条 与两用物项、军品、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有关的对外贸易管理,以及文化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一条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规定。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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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讯| 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应对服务外包新形势的普遍策略

    数字技术革命正推动全球服务外包迈入3.0时代,而国际环境中日益明显的“友岸外包”趋势,也为离岸市场带来更多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应对,形成了以“向内转、数字化、去标签、再出发”为核心的转型策略,即:市场重心向国内拓展,业务结构向数字化转型,品牌定位逐渐淡化“外包”标签,并在国际化道路上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市场、探索“反向输出”等新模式。1向内转:离岸市场困境推动企业聚焦国内市场面对离岸市场竞争压力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同时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数字化进程的不断加强,国内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市场机会和获得订单的机会都远远好于离岸。因此中国服务外包企业不约而同的采取了转型聚焦国内外包市场的策略。从企业收入结构上看,传统的大型离岸外包企业,如博彦,软通,文思,中软等,当前的离岸收入已经降到企业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下,最典型的案例是润和软件,作为以对日软件外包起步的离岸外包企业,目前只维持5%左右的对日收入,其他95%的收入都来自国内市场。企业未来发展的策略是聚焦国内市场,重点构建国产的人工智能生态圈。从全国服务外包规模角度也可以反映出企业向内转的趋势。十年前2013年,我国离岸外包执行额占全部外包执行额的比例达到71.12%,离岸外包明显是服务外包的核心市场领域;到了五年前的2018年,离岸外包执行额占全部外包执行额的比例下降到了61.1%,而2023年,离岸外包执行额占全部外包执行额的比例进一步下降到了53.1%,十年时间下降了接近20个百分点。而在岸外包规模占服务外包总额的比重则从2012年的不到10%增长至接近47%,占据了服务外包总规模的半壁江山。企业在调研中也集中反映了国内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62.3%的受调企业认为是市场竞争激烈,60.6%认为是用工成本高,46.7%认为是人才短缺、招工难,30.9%认为市场需求不足,28.5%认为是创新转型难,25.2%认为是应收账款拖欠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内和离岸市场的环境和资质要求不同,很多离岸企业因为公司以前长期专注海外市场,造成符合国内竞标要求的资质和业绩较少,在参加项目竞标时因为国内业绩等硬性指标导致竞争力不足,打开国内局面比较困难。二是客户回款问题较为突出,付款账期半年起步,而且拖欠和垫资情况严重。甲方客户没法给公司付款,公司就没办法向下游付款。很多小外包公司因为回款问题已经倒闭。三是合同外隐性要求较多,项目变更频繁,项目验收较难,缺乏行业明确的标准,国内客户的信用度和契约精神相较于海外企业较差。四是对于外资公司来说,海外背景会让国内很多客户有所顾虑,信任基础不高。五是部分地区存在市场采购本地化,对外地企业不友好,招投标流程不透明等情况。企业的普遍诉求包括:一是希望国内统一大市场进程提速,只要市场开放透明,企业对国内外包市场充满信心。例如润和软件就明确表示,政府开放的市场越多越好,其他的市场由润和自己去争取。二是希望政府能够多组织本地企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和推介活动,搭建国内企业互相沟通交流的渠道和平台。2数字化:通过数字化转型向高人力附加值发展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在业务发展上,普遍把数字化作为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即通过数字化转型向高人力附加值发展。通过鼎韬对近200家服务外包企业高管就数字化转型推进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93%的企业认为数字化转型对本企业来说极为重要;近80%的受访高管认为数字化转型在企业变革创新的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76%的服务外包企业高管相信,数字技术将在未来一年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62%的服务外包企业至少一半的业务流程已得到了数字技术的支持;53%的企业已经开始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而25%的高管更认为这将是一次彻底的变革。汇总服务外包企业高管对企业自身数字化转型的观点,数字时代服务外包企业将呈现“高端业务数字化,低端业务智能化,企业组织网格化,产业布局去中心化,企业运营网格化,商务模式SAAS化”等六个核心特征。与此同时,当前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仍然处于相对初步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化升级转型的意愿较小,特别是中小企业宁愿退出行业,也不愿自动化升级,因为数字化转型成本投入过大,企业很难下决心进行投资;二是传统服务外包企业数字化转型仍然缓慢。提供物流外包服务的两家公司表示在物流仓储和运输中仍采用传统方式,机器换人,智能化都尚未采用;三是数字技术在业务中采用的尚不普遍。提供IT服务的公司就表示目前自动编程不能完全取代人工,原因是公司开发的软件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需求,还是需要人工干预的修正,目前公司的数字化转型还没有到机器进一步学习的阶段。提供数字中后台服务的公司也表示智能语音技术更多的是应用在业务支持的环节中,如客户自动识别,服务脚本自动提示等方面,当前仍以人工坐席为主提供呼叫中心服务。数字化转型也是当前服务外包领域最大的市场,客户在选择外包服务的时候都会把数字化能力和水平作为核心的研判标准,这就进一步推动了服务外包企业对数字化的重视程度。通过鼎韬对海内外服务外包发包企业调研显示:82%的发包商至少在一个数字化转型流程中与第三方外包提供商合作。发包商平均在3个数字化转型流程和领域中与第三方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最经常外包给供应商的流程是基础IT架构和存储(69%);业务流程数字化(58%);应用程序开发(47%);Web/用户体验设计(43%);以及数字化组织和运营(39%)。3去标签:对外包的认知和自身的重新定位尽管国家仍在全面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并持续给予相关的政策、资金支持。但从企业角度,“去外包标签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尤其是行业头部企业和IT服务领域企业,除非在申报补贴政策的时候,否则更愿意将自己定位为数字化服务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甚至直接就是软件企业、IT企业等。在开展业务中淡化外包色彩,在对外宣传中规避外包字样。即企业从对外宣传和自身认知角度,都不愿承认自己是外包企业,开展的是外包业务。而随着产业发展逐步被纳入到服务外包统计和重点目录里面的行业,如咨询、法律等等,则对外包行业也没有归属感,仍坚持自己是咨询公司、法律公司而不是外包企业。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外包一词从诞生之初天然带有的“非核心、低端、廉价”属性,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开拓高端市场。外包与服务贸易或者现代服务业不同,其经济学基础便是比较优势理论,作为企业战略的原始诉求来自于降低成本,即企业为了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和降低项目成本,可以将非核心业务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提供外包服务的企业来完成。只有低成本才有所谓的“劳动力成本套利”,当企业希望摆脱低价竞争时,外包的标签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二是外包一词被误用、滥用严重。很多不属于服务外包领域的低端服务,也用了外包一词,进一步强化了低端的固有印象。例如有企业反映现在百度以“外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各种食堂,劳务派遣,保洁保安甚至是农药消杀都被冠以了“外包”字样,充斥在搜索前列。这就使得真正的外包企业不愿与这些企业为伍。三是随着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在这些年发展中,行业领域范围不断扩大,稀释了外包的核心内涵,从外部非行业角度很难说清什么是外包。例如很多企业反映每年服务外包博览会上公布的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名单,企业感觉很多入选企业都不是一个行业的,从领军企业名单看不出外包到底是干什么的。而在政策支持上,也完全按照系统登记的规模数据给予支持,这就造成很多制造业企业由于规模大,外包合同额高而获得支持,而更纯粹的外包行业内企业由于规模不够,享受不到补贴。这就进一步弱化了对服务外包的认同感。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的“去标签化”趋势,鼎韬的理解是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提升,服务外包企业亟需业务升级,一方面从以成本为核心的外包向系统解决方案升级,获得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从外包性质的定制型服务向产品性质的标准化服务升级,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单人附加值。这是产业从成本领先到价值提供发展的必然过程。但行业归属感的缺失确实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企业现象,有必要引起足够的警惕。4再出发:“一带一路”和反向输出成为企业再国际化的核心国际化发展一直是服务外包企业不变的主题,尽管面临不确定的国际外包环境,服务外包企业仍然在积极探索新国际化的路径。调研发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下,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对于离岸市场的发展策略有了新的思考,即新市场(“一带一路”)和新模式(反向输出)。(1)“一带一路”,中国服务外包国际化新蓝海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在调研中普遍不再看好欧美外包市场,大多数企业,无论是否有海外业务,在谈到未来国际市场发展时,不约而同的提到未来的机会一定在“一带一路”市场。不同地区的企业对于“一带一路”的重点又有不同,东部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重点关注RCEP和东南亚市场,又特别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下的港澳市场寄予厚望;环渤海各地的企业在关注RCEP的同时,对于日韩市场尤其关注;东北地区的企业对于中俄经贸合作兴趣和动力更大;上合组织国家,特别是中亚和中东地区则是西部省份企业关注的重点。从行业数据上也能看到同样的趋势。2022年我国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821亿元,占离岸外包执行总额比重达到20.34%。2023年没有看到“一带一路”数据,但仅仅是承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就达到2592亿元,同比增长24.1%,已经占离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的24.9%,增长非常迅猛。鼎韬研究表明,“一带一路”市场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增长范式,在这种新型发展模式下,国内循环-国际循环的互促共进,提供四种全新的外循环模式:一是“一带一路”模式下,通过基建产能等输出,提升当地购买力,发挥双方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初级资源品——消费市场的循环,从而带动电子商务外包、数字内容外包、数字服务出口等数字服务外包领域的发展。二是发挥我国已经在部分高端制造业领域形成的先发优势,拉动相关产品的输出,实现基建产能输出——相关制造业(5G、高铁等)的循环,从而带动工业互联网、软件开发等信息技术外包领域的发展。三是通过推动中国投资、中国标准输出,提高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全球业务半径(如5G基站的运行维护等),实现投资贸易——生产性服务业的循环,从而带动生产性服务外包的发展。四是此过程还可能有助于推动人民币作为重要的区域货币结算功能地位进一步巩固,从而推动数字货币,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领域服务外包的发展。尽管机遇巨大,企业也提到“一带一路”市场较欧美市场远不成熟,一些国家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防不胜防。例如,提供数字化技术和服务的某公司遭到印度当地政府"百般刁难”,价值10亿元服务合同面临被取消,前期5000万元的预付款保函也难以收回。从事轨道交通装备研究和制造的某企业按计划开展的墨西哥轨道交通服务项目,当地政府突然提出必须缴纳营业额30%的所得计提税,导致企业执行项目必亏无疑。提供交通工程咨询与工程承包服务的某公司承接了斯里兰卡科伦坡保障房建设项目和污水处理设计项目,深受当地管理、执法、文化差异的困扰,以致被迫放弃项目,累计亏损1500万元。提供工程物流服务的某水上运输企业承运货物至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时,船员和货物被当地企业强行扣留1个多月,运费“打了水漂”,各种损失高达1000多万元。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的某公司在巴基斯坦的服务项目由于政治局势和国家稳定性等问题,导致项目难以回款及搁浅。(2)反向输出,中国服务外包国际化新优势以什么来打造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是企业普遍思考的核心问题。如果仍然是凭借传统的成本优势,低价策略,在中国整体劳动力成本提升的背景下市场空间必然萎缩。凌志软件、奥普特和NTTDATA等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都提出了打造中国外包服务企业新优势。即通过近些年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发展,形成了大量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打破服务外包“低价低端”瓶颈的关键就在于从传统承接海外订单,按照海外客户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模式,变成以自身核心优势和能力为主,主动向海外客户销售已经在国内成熟的解决方案和服务的“能力”模式。企业将这一模式称之为“反向输出”。总结中国服务外包行业的成长路径,大致经历了“离岸外包→学习消化→国内应用→创新反哺→再出口”的过程。第一阶段是离岸外包,通过外包服务学习海外公司先进管理和技术能力获得成长;而后第二阶段则是利用离岸外包获得的能力开拓国内市场,由于当时国内外的技术和能力差距,可以利用从海外市场获得的能力迅速开拓国内市场;这也是我们看到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大量服务企业都经历了以离岸外包为主到在岸服务比重越来越大的发展过程;而随着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国本土市场在许多领域已经处于全球领先,至少是与国际巨头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目前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即服务企业通过在国内市场形成的服务创新和解决方案,反向应用到离岸服务中。这也与“内循环推动外循环”的整体思路相一致。“反向输出”模式目前已经在许多离岸外包的企业中得到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提供机器视觉研发生产的某公司一直专注港澳市场,该公司反映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香港客户,以前都是使用欧美服务商提供服务,但最近几年开始积极考察国内服务商,认可并采用国内的解决方案。该公司最近三年面向香港企业的外包销售收入翻了3番,新增的最大客户香港医管局年外包服务收入过亿。提供对日软件开发服务及国内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的某公司则表示国内市场每年新业务、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层出不穷,反向输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中国先进的技术和应用解决方案给日本客户,极大地丰富了公司的整体业务生态,从而让公司在国际上走向更高的价值链环节。提供软件服务的某公司计划开拓欧洲市场,主要的策略就是在国内找到好的解决方案,再进行“国际化”。而提供IT服务的某公司作为外资企业,同样认为海外客户更看重的是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和技术的更新,而该公司业务扩大的方式就是充分利用在中国形成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使母公司对中国公司的依赖度提高,比如数字化部门利用中国团队的手机端开发能力切入了海外很多行业。来源:鼎韬洞察
    12-15

    2025

  • 喜讯| 成都服务贸易协会成功入选最具影响力TDS行业协会名单!

          12月15日,由鼎韬产业研究院发起的“2024-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TDS行业协会”研究报告正式揭晓,其中成都服务贸易协会凭借在行业服务、资源整合及产业推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成功入选最具影响力TDS行业协会名单。      在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经济格局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数字贸易相互关联、协同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的重要动力。近年来,各地TDS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城市产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搭建公共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提供业务咨询、资源共享、项目培训等服务,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合作、技术考察和市场开拓等活动,为优化当地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数字贸易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数字贸易竞争力,推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数字贸易的协同发展做出了贡献。鼎韬研究团队经过系统调研与专业评估,最终推出“2024-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TDS行业协会”研究报告。具体名单如下:关于TOPsTOPs最佳创新实践系列研究及企业展示活动由鼎韬产业研究院发起,是针对我国TDS产业(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服务外包)的专业研究活动。自2006年启动至今,历经19年的探索和积累,该项研究已经成为目前行业内影响力最大、参与度最高、公信力最强的年度活动,也成为全球发包商寻找中国服务商、服务外包企业在中国投资选址以及政府招商的重要参考。
    12-15

    2025

  • 活动速递| 三国文化破圈转化 这场产业活动激活资源变现新路径!

          12月10日,“三国合纵・文化连横”文化资源转化与产业共振活动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四川省商务厅、成都市商务局指导,成都音乐文创园管委会、武侯区商务局联合主办,汇聚政府代表、学界泰斗、企业精英等80余位嘉宾,以学术赋能、平台搭建、项目对接等多元形式,构建起政产学研用深度协同的交流生态,为三国文化从资源富集向产业强极跨越注入强劲动力。授牌发布并举 夯实产业发展基石      学术支撑与实践指引双轮驱动,为三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活动现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向成都音乐文创园管委会授牌“中国语言文学硕士点教学实践基地”,搭建起学术研究与产业实践深度衔接的桥梁,助力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双向赋能。      成都音乐文创园管委会联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发布《四川三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报告基于大量实地调研与数据分析,全面呈现四川三国文化产业在数字文旅、创意开发等领域的发展态势,直击IP转化薄弱、体验维度单一等痛点,提出“叙事升级、体验升级、产品升级、协同升级”等发展路径,为行业决策提供了兼具权威性与实操性的参考蓝本。平台基金齐发 构建全链服务生态      针对文化产业发展中资源分散、融资渠道狭窄、产业链协同不足等行业痛点,活动现场集中释放重磅支撑力量。四川大话三国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推出“泛三国国际文化数字科技”全链条服务矩阵,涵盖全产业链资源整合平台、产业创投基金、孵化加速基地三大核心载体,从资源对接、资金支持、项目培育三个关键环节发力,为三国文化项目从创意萌芽到市场落地提供全周期保障。     “三国文化是永不褪色的IP,但单打独斗难成气候。”四川大话三国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席CEO王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全链条服务矩阵的核心是“聚合”与“赋能”,“我们希望通过平台整合优质创作资源,用基金为创新项目铺路,靠孵化基地培育后备力量,让更多有潜力的三国文化项目摆脱资源、资金束缚,成长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精品。”     与此同时,由成都音乐文创园管委会牵头,联合成都服务贸易协会、三国对外贸易服务中心等多方主体共同组建的文化贸易企业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该中心将整合版权登记、外贸通关、品牌运营、跨境营销等一站式服务资源,为三国文化企业出海打通“绿色通道”。活动现场,成都音乐文创园管委会还与上海班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达成合作签约。      上海班图执行总裁朱闻宇在签约后表示:“班图长期以来一直深耕三国题材游戏开发,从剧情打磨到玩法设计,始终以传承三国文化精神为核心,这与武侯区深耕三国文化资源、推动产业转化的理念高度契合。这次合作落地是双向奔赴的结果,我们将借助活动搭建的平台资源与文化贸易企业服务中心的专业支持,把更具文化深度与沉浸体验的三国游戏推向全球市场,让更多海外玩家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魅力。”案例对话交融 探索破圈守正之道     产业的繁荣离不开鲜活案例的示范引领与深度思想的碰撞交锋。活动现场,成都汇聚点动漫设计有限公司、新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班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三国IP动漫人格化重塑、三国文化数字化实践、文化资源游戏化转化为主题,分享了各自在文化资源创新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参会企业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我们始终相信,三国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与当代人的情感共鸣。”成都汇聚点动漫设计公司总经理马铭鸿在分享后表示,“我们没有局限于还原历史场景,而是聚焦三国人物的精神特质,用年轻化的动漫语言进行重构,让诸葛亮的智慧、关羽的忠义成为能引发当代青年认同的价值符号。这次活动让我们看到了产业链协同的巨大潜力,未来希望能与更多伙伴合作,拓展文化传播的边界。”     圆桌对话环节,围绕“三国文化转化的‘破圈’与‘守正’平衡”议题,行业专家、企业高管各抒己见。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原副馆长谭良啸结合多年研究经验,阐释了三国文化传承的核心要义;西安、北京等地行业代表分享了跨区域文化产业合作的创新思路,这场跨界对话既厘清了文化转化的边界与底线,又打开了创新表达的思路与空间,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联盟赋能续航 拓宽国际传播路径     作为三国文化产业生态构建的关键一环,活动现场为三国文化产业生态联盟的学术顾问颁发证书,谭良啸、梅铮铮、李殿元等业内权威人士将以专业智慧为产业发展把脉定向。这些学术顾问将深度参与三国文化IP的挖掘与开发,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审美、国际潮流接轨。     长期以来,成都音乐文创园管委会聚焦三国文化 IP 转化,孵化培育班图网络、云顶动漫、旭泽天成等优质文化企业,成功培育出力方、游熊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打造出汇聚点动漫《最强玩家》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积累了坚实动能。今年1-9月,基地149家文化企业实现文化贸易额1.39亿美元,同比增长8.57%。这份沉甸甸的数据,正是三国文化资源向产业价值转化的有力印证。此次活动的举办,不仅是武侯区深耕三国文化资源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要求的具体实践。未来,随着各项举措的落地见效,更多三国文化精品将走出四川、走向世界,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国际舞台上绽放新光彩。
    12-11

    2025

  • 行业资讯| 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应对服务外包新形势的普遍策略

    数字技术革命正推动全球服务外包迈入3.0时代,而国际环境中日益明显的“友岸外包”趋势,也为离岸市场带来更多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应对,形成了以“向内转、数字化、去标签、再出发”为核心的转型策略,即:市场重心向国内拓展,业务结构向数字化转型,品牌定位逐渐淡化“外包”标签,并在国际化道路上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市场、探索“反向输出”等新模式。1向内转:离岸市场困境推动企业聚焦国内市场面对离岸市场竞争压力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同时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数字化进程的不断加强,国内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市场机会和获得订单的机会都远远好于离岸。因此中国服务外包企业不约而同的采取了转型聚焦国内外包市场的策略。从企业收入结构上看,传统的大型离岸外包企业,如博彦,软通,文思,中软等,当前的离岸收入已经降到企业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下,最典型的案例是润和软件,作为以对日软件外包起步的离岸外包企业,目前只维持5%左右的对日收入,其他95%的收入都来自国内市场。企业未来发展的策略是聚焦国内市场,重点构建国产的人工智能生态圈。从全国服务外包规模角度也可以反映出企业向内转的趋势。十年前2013年,我国离岸外包执行额占全部外包执行额的比例达到71.12%,离岸外包明显是服务外包的核心市场领域;到了五年前的2018年,离岸外包执行额占全部外包执行额的比例下降到了61.1%,而2023年,离岸外包执行额占全部外包执行额的比例进一步下降到了53.1%,十年时间下降了接近20个百分点。而在岸外包规模占服务外包总额的比重则从2012年的不到10%增长至接近47%,占据了服务外包总规模的半壁江山。企业在调研中也集中反映了国内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62.3%的受调企业认为是市场竞争激烈,60.6%认为是用工成本高,46.7%认为是人才短缺、招工难,30.9%认为市场需求不足,28.5%认为是创新转型难,25.2%认为是应收账款拖欠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国内和离岸市场的环境和资质要求不同,很多离岸企业因为公司以前长期专注海外市场,造成符合国内竞标要求的资质和业绩较少,在参加项目竞标时因为国内业绩等硬性指标导致竞争力不足,打开国内局面比较困难。二是客户回款问题较为突出,付款账期半年起步,而且拖欠和垫资情况严重。甲方客户没法给公司付款,公司就没办法向下游付款。很多小外包公司因为回款问题已经倒闭。三是合同外隐性要求较多,项目变更频繁,项目验收较难,缺乏行业明确的标准,国内客户的信用度和契约精神相较于海外企业较差。四是对于外资公司来说,海外背景会让国内很多客户有所顾虑,信任基础不高。五是部分地区存在市场采购本地化,对外地企业不友好,招投标流程不透明等情况。企业的普遍诉求包括:一是希望国内统一大市场进程提速,只要市场开放透明,企业对国内外包市场充满信心。例如润和软件就明确表示,政府开放的市场越多越好,其他的市场由润和自己去争取。二是希望政府能够多组织本地企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和推介活动,搭建国内企业互相沟通交流的渠道和平台。2数字化:通过数字化转型向高人力附加值发展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在业务发展上,普遍把数字化作为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即通过数字化转型向高人力附加值发展。通过鼎韬对近200家服务外包企业高管就数字化转型推进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93%的企业认为数字化转型对本企业来说极为重要;近80%的受访高管认为数字化转型在企业变革创新的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76%的服务外包企业高管相信,数字技术将在未来一年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62%的服务外包企业至少一半的业务流程已得到了数字技术的支持;53%的企业已经开始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而25%的高管更认为这将是一次彻底的变革。汇总服务外包企业高管对企业自身数字化转型的观点,数字时代服务外包企业将呈现“高端业务数字化,低端业务智能化,企业组织网格化,产业布局去中心化,企业运营网格化,商务模式SAAS化”等六个核心特征。与此同时,当前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仍然处于相对初步的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数字化升级转型的意愿较小,特别是中小企业宁愿退出行业,也不愿自动化升级,因为数字化转型成本投入过大,企业很难下决心进行投资;二是传统服务外包企业数字化转型仍然缓慢。提供物流外包服务的两家公司表示在物流仓储和运输中仍采用传统方式,机器换人,智能化都尚未采用;三是数字技术在业务中采用的尚不普遍。提供IT服务的公司就表示目前自动编程不能完全取代人工,原因是公司开发的软件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需求,还是需要人工干预的修正,目前公司的数字化转型还没有到机器进一步学习的阶段。提供数字中后台服务的公司也表示智能语音技术更多的是应用在业务支持的环节中,如客户自动识别,服务脚本自动提示等方面,当前仍以人工坐席为主提供呼叫中心服务。数字化转型也是当前服务外包领域最大的市场,客户在选择外包服务的时候都会把数字化能力和水平作为核心的研判标准,这就进一步推动了服务外包企业对数字化的重视程度。通过鼎韬对海内外服务外包发包企业调研显示:82%的发包商至少在一个数字化转型流程中与第三方外包提供商合作。发包商平均在3个数字化转型流程和领域中与第三方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最经常外包给供应商的流程是基础IT架构和存储(69%);业务流程数字化(58%);应用程序开发(47%);Web/用户体验设计(43%);以及数字化组织和运营(39%)。3去标签:对外包的认知和自身的重新定位尽管国家仍在全面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并持续给予相关的政策、资金支持。但从企业角度,“去外包标签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尤其是行业头部企业和IT服务领域企业,除非在申报补贴政策的时候,否则更愿意将自己定位为数字化服务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甚至直接就是软件企业、IT企业等。在开展业务中淡化外包色彩,在对外宣传中规避外包字样。即企业从对外宣传和自身认知角度,都不愿承认自己是外包企业,开展的是外包业务。而随着产业发展逐步被纳入到服务外包统计和重点目录里面的行业,如咨询、法律等等,则对外包行业也没有归属感,仍坚持自己是咨询公司、法律公司而不是外包企业。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外包一词从诞生之初天然带有的“非核心、低端、廉价”属性,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开拓高端市场。外包与服务贸易或者现代服务业不同,其经济学基础便是比较优势理论,作为企业战略的原始诉求来自于降低成本,即企业为了专注核心竞争力业务和降低项目成本,可以将非核心业务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发包给提供外包服务的企业来完成。只有低成本才有所谓的“劳动力成本套利”,当企业希望摆脱低价竞争时,外包的标签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二是外包一词被误用、滥用严重。很多不属于服务外包领域的低端服务,也用了外包一词,进一步强化了低端的固有印象。例如有企业反映现在百度以“外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各种食堂,劳务派遣,保洁保安甚至是农药消杀都被冠以了“外包”字样,充斥在搜索前列。这就使得真正的外包企业不愿与这些企业为伍。三是随着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在这些年发展中,行业领域范围不断扩大,稀释了外包的核心内涵,从外部非行业角度很难说清什么是外包。例如很多企业反映每年服务外包博览会上公布的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名单,企业感觉很多入选企业都不是一个行业的,从领军企业名单看不出外包到底是干什么的。而在政策支持上,也完全按照系统登记的规模数据给予支持,这就造成很多制造业企业由于规模大,外包合同额高而获得支持,而更纯粹的外包行业内企业由于规模不够,享受不到补贴。这就进一步弱化了对服务外包的认同感。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的“去标签化”趋势,鼎韬的理解是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提升,服务外包企业亟需业务升级,一方面从以成本为核心的外包向系统解决方案升级,获得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从外包性质的定制型服务向产品性质的标准化服务升级,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单人附加值。这是产业从成本领先到价值提供发展的必然过程。但行业归属感的缺失确实是当前普遍存在的企业现象,有必要引起足够的警惕。4再出发:“一带一路”和反向输出成为企业再国际化的核心国际化发展一直是服务外包企业不变的主题,尽管面临不确定的国际外包环境,服务外包企业仍然在积极探索新国际化的路径。调研发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下,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对于离岸市场的发展策略有了新的思考,即新市场(“一带一路”)和新模式(反向输出)。(1)“一带一路”,中国服务外包国际化新蓝海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在调研中普遍不再看好欧美外包市场,大多数企业,无论是否有海外业务,在谈到未来国际市场发展时,不约而同的提到未来的机会一定在“一带一路”市场。不同地区的企业对于“一带一路”的重点又有不同,东部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重点关注RCEP和东南亚市场,又特别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下的港澳市场寄予厚望;环渤海各地的企业在关注RCEP的同时,对于日韩市场尤其关注;东北地区的企业对于中俄经贸合作兴趣和动力更大;上合组织国家,特别是中亚和中东地区则是西部省份企业关注的重点。从行业数据上也能看到同样的趋势。2022年我国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821亿元,占离岸外包执行总额比重达到20.34%。2023年没有看到“一带一路”数据,但仅仅是承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就达到2592亿元,同比增长24.1%,已经占离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的24.9%,增长非常迅猛。鼎韬研究表明,“一带一路”市场为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增长范式,在这种新型发展模式下,国内循环-国际循环的互促共进,提供四种全新的外循环模式:一是“一带一路”模式下,通过基建产能等输出,提升当地购买力,发挥双方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初级资源品——消费市场的循环,从而带动电子商务外包、数字内容外包、数字服务出口等数字服务外包领域的发展。二是发挥我国已经在部分高端制造业领域形成的先发优势,拉动相关产品的输出,实现基建产能输出——相关制造业(5G、高铁等)的循环,从而带动工业互联网、软件开发等信息技术外包领域的发展。三是通过推动中国投资、中国标准输出,提高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全球业务半径(如5G基站的运行维护等),实现投资贸易——生产性服务业的循环,从而带动生产性服务外包的发展。四是此过程还可能有助于推动人民币作为重要的区域货币结算功能地位进一步巩固,从而推动数字货币,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领域服务外包的发展。尽管机遇巨大,企业也提到“一带一路”市场较欧美市场远不成熟,一些国家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防不胜防。例如,提供数字化技术和服务的某公司遭到印度当地政府"百般刁难”,价值10亿元服务合同面临被取消,前期5000万元的预付款保函也难以收回。从事轨道交通装备研究和制造的某企业按计划开展的墨西哥轨道交通服务项目,当地政府突然提出必须缴纳营业额30%的所得计提税,导致企业执行项目必亏无疑。提供交通工程咨询与工程承包服务的某公司承接了斯里兰卡科伦坡保障房建设项目和污水处理设计项目,深受当地管理、执法、文化差异的困扰,以致被迫放弃项目,累计亏损1500万元。提供工程物流服务的某水上运输企业承运货物至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时,船员和货物被当地企业强行扣留1个多月,运费“打了水漂”,各种损失高达1000多万元。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的某公司在巴基斯坦的服务项目由于政治局势和国家稳定性等问题,导致项目难以回款及搁浅。(2)反向输出,中国服务外包国际化新优势以什么来打造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是企业普遍思考的核心问题。如果仍然是凭借传统的成本优势,低价策略,在中国整体劳动力成本提升的背景下市场空间必然萎缩。凌志软件、奥普特和NTTDATA等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都提出了打造中国外包服务企业新优势。即通过近些年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发展,形成了大量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打破服务外包“低价低端”瓶颈的关键就在于从传统承接海外订单,按照海外客户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模式,变成以自身核心优势和能力为主,主动向海外客户销售已经在国内成熟的解决方案和服务的“能力”模式。企业将这一模式称之为“反向输出”。总结中国服务外包行业的成长路径,大致经历了“离岸外包→学习消化→国内应用→创新反哺→再出口”的过程。第一阶段是离岸外包,通过外包服务学习海外公司先进管理和技术能力获得成长;而后第二阶段则是利用离岸外包获得的能力开拓国内市场,由于当时国内外的技术和能力差距,可以利用从海外市场获得的能力迅速开拓国内市场;这也是我们看到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大量服务企业都经历了以离岸外包为主到在岸服务比重越来越大的发展过程;而随着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国本土市场在许多领域已经处于全球领先,至少是与国际巨头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目前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即服务企业通过在国内市场形成的服务创新和解决方案,反向应用到离岸服务中。这也与“内循环推动外循环”的整体思路相一致。“反向输出”模式目前已经在许多离岸外包的企业中得到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提供机器视觉研发生产的某公司一直专注港澳市场,该公司反映最大的变化就是很多香港客户,以前都是使用欧美服务商提供服务,但最近几年开始积极考察国内服务商,认可并采用国内的解决方案。该公司最近三年面向香港企业的外包销售收入翻了3番,新增的最大客户香港医管局年外包服务收入过亿。提供对日软件开发服务及国内应用软件解决方案的某公司则表示国内市场每年新业务、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层出不穷,反向输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中国先进的技术和应用解决方案给日本客户,极大地丰富了公司的整体业务生态,从而让公司在国际上走向更高的价值链环节。提供软件服务的某公司计划开拓欧洲市场,主要的策略就是在国内找到好的解决方案,再进行“国际化”。而提供IT服务的某公司作为外资企业,同样认为海外客户更看重的是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和技术的更新,而该公司业务扩大的方式就是充分利用在中国形成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使母公司对中国公司的依赖度提高,比如数字化部门利用中国团队的手机端开发能力切入了海外很多行业。来源:鼎韬洞察
    12-03

    2025

  • 行业资讯|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谈2025年1-10月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

          2025年1-10月,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额13551.7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同比(下同)下降0.7%。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7853.6亿元,增长3%。以美元计,1-10月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额1891.4亿美元,下降2.3%。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95.9亿美元,增长1.4%。        从业务结构看,我国企业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ITO)执行额3267亿元,增长1.9%;承接离岸业务流程外包(BPO)执行额1421.5亿元,增长18.4%;承接离岸知识流程外包(KPO)执行额3165.1亿元,下降1.7%。其中,业务运营服务和维修维护服务增长较快,执行额分别为857.3亿元、499.7亿元,分别增长13.3%、32.5%。        从区域分布看,全国37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合计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6910.2亿元,增长4.2%,占离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的88%。长三角地区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4120亿元,下降1.8%。京津冀地区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794亿元,增长3.9%。        从国际市场看,我国离岸服务外包来源地前三位为美国、中国香港、欧盟,执行额分别为1591.1亿元、1324.4亿元、964亿元,合计占离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的49.4%。承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合计2267.3亿元,增长10.5%。承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合计2667.8亿元,增长12.5%。        从企业性质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分别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4417.8亿、3435.8亿元,分别下降1.5%、增长9.3%,分别占全国的56.3%、43.7%。        从吸纳就业看,截至10月底,我国服务外包累计吸纳从业人员1736.4万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1138.9万人,占65.6%。1-10月,服务外包新增从业人员39.8万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28.2万人,占70.9%。
    12-03

    2025

  • 资讯| 商务部发布2025年《国别贸易指南》

         近日,商务部外贸司、外贸发展局发布2025年《国别贸易指南》。《指南》选取中国重点出口目的国,介绍该国宏观经济概况、进出口商品情况,以及主要产业、交通运输、进出口潜力商品、市场准入、贸易促进平台与机构、贸易环境和纠纷应对等信息,为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和广大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提供帮助。扫描二维码获取《国别贸易指南》(2025年)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11-27

    2025

  • 活动速递| “国风万象・数字重生”游戏动漫主题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2025      为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推动传统文化通过数字形式走向世界,“国风万象・数字重生”游戏动漫主题交流活动于11月25日在武侯・PDIC来凤数创中心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成都音乐文创园、武侯区商务局指导,成都服务贸易协会与砺峰产业联合主办,聚焦游戏动漫行业的文化创新与国际化发展,吸引了武侯区近20家游戏动漫相关企业代表齐聚一堂。     企业分享中,成都云顶动画有限公司带来“海外IP在中国市场的落地开发”的实战经验分享,拆解了海外优质IP本土化适配的关键逻辑与实操方法;四川概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结合中亚考察见闻,深入分享了跨区域文化合作的机遇、挑战与落地路径,为参会者提供了多元视角的行业参考。      互动研讨环节围绕“如何让国产动漫IP的传统元素,通过技术适配契合海外设备与用户审美”展开,参会企业代表各抒己见、深入探讨,从技术优化、审美适配、文化转译等多个维度碰撞思想火花。      未来,成都服务贸易协会将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立足行业需求,整合行业资源、畅通沟通渠道,搭建更多精准务实的交流合作平台。
    11-26

    2025

  • 资讯| 服务贸易月度热点(2025年10月)

    月度热点我国首个海外综合服务领域指导文件发布商务部: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央行:以金融业双向开放 赋能绿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国家外汇局出台3方面9条便利化举措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介绍2025年1-8月服务贸易发展情况世贸组织成员讨论专业资格认可等服务贸易议题联合国旅游组织公布2025年最佳旅游村:52个村落引领旅游业促进农村发展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落地印尼 中行雅加达完成首单融资印尼—中国法律、文化与投资研究中心在雅加达成立“中欧班列指数”正式启动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再添新合力《中国出口产品国际认证服务指南报告》在广州发布深圳前海数字文创园揭牌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出海中心等多个项目落地签约聚焦出口 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我国首个海外综合服务领域指导文件发布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致力于打造央地联动、区域协同、资源集聚、内外贯通的海外综合服务生态,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维护企业海外正当权益提供有力支撑,提出六方面16项具体举措。(来源:国际商报)商务部: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  10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拓展绿色贸易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表示,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外贸发展的新动能。国际机构预测,到2030年,电动汽车、太阳能、风能等产品和技术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2.1万亿美元,是目前规模的5倍,市场前景广阔。(来源:新华社)央行:以金融业双向开放 赋能绿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绿色服务贸易是全球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我国聚焦传统优势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大力发展节能技术、低碳技术、绿色设计、绿色航运、环境服务、绿色工程与咨询服务、绿色金融等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来源:光明网)国家外汇局出台3方面9条便利化举措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3方面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积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在助力服务贸易资金使用方面,新政支持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实现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项目资金的集中调配和灵活使用,有效盘活海外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此外,在开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境内外机构间代垫报关、仓储、物流等服务费用的情形比较常见,将进一步简化相关资金结算手续,提升资金结算效率。(来源:新华社)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介绍2025年1-8月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2025年1-8月,我国服务贸易稳步增长,服务进出口总额52476.9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出口23004.4亿元,增长14.7%;进口29472.5亿元,增长2.3%。服务贸易逆差6468.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280.7亿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保持增长;旅行服务出口增长最快。(来源:商务部网站)世贸组织成员讨论专业资格认可等服务贸易议题  10月2日至3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举行会议,探讨如何推进专业资格认可(RPQ)工作,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各成员还审议了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提案的方向,并就各项服务贸易关切进行了讨论。会上,世贸组织秘书处概述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相关条款以及所涉及的双边和区域趋势。随后,来自东盟、亚太经合组织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等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和区域机构的专家进行了经验分享。来自不同地区的发展中和发达经济体代表分享了各自在RPQ方面的经验。(编译来源:世贸组织网站)联合国旅游组织公布2025年最佳旅游村:52个村落引领旅游业促进农村发展  在2025年第五届联合国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的评选中,来自包括非洲、美洲、亚洲、欧洲和中东等的52个村庄获得了认可,这些村庄是从65个联合国旅游组织成员国的270多份申请中评选出的。另有20个村庄加入了升级方案,所有72个村庄都加入了“最佳旅游村庄(BTV)”网络。在10月17日浙江省湖州市举行的颁奖仪式上,中国申报的4个乡村入选。截至目前,中国入选“最佳旅游乡村”总数达到19个,覆盖14个省(区、市)。(来源:联合国旅游组织网站、中国新闻网)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落地印尼 中行雅加达完成首单融资  10月9日,印尼进口企业ITG POINTER通过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安排叙做一笔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该笔业务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升级版“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下在印尼市场的首单人民币贸易融资,开创了印尼市场应用香港离岸人民币资金、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和融资的先河。(来源:中国新闻网)印尼—中国法律、文化与投资研究中心在雅加达成立  10月10日,印尼—中国法律、文化与投资研究中心在雅加达正式成立,旨在进一步深化中印尼两国在法律与投资领域的合作交流。同期,“中国投资在印尼战略产业园区的机遇与风险”专题研讨会举行,吸引了来自两国政府、司法机构、学术界和企业界嘉宾出席。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公使衔参赞李洪伟对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高度评价其重要意义。他指出,随着中印尼关系的不断深化,中心的成立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中国政府将继续支持中国企业赴印尼投资,推动两国在产业链领域的深度合作。(来源:联合早报)“中欧班列指数”正式启动  近日,2025欧亚经济论坛中国陆港与物流枢纽发展会议在西安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会上,“中欧班列指数”正式启动。指数聚焦中欧班列开行量、开行频次、增速等数据,量化展示陆港枢纽在通道辐射能力提升、产业联动效应等领域的成效,进一步推动班列从“通道经济”向“枢纽经济”升级。(来源:新华社)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再添新合力  10月15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基地揭牌仪式在苏州举行。该基地是服贸协会授牌的第二家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基地,旨在构建服务贸易人才培养体系,打造面向市场的服务贸易精品云课堂,培育服务贸易专业师资,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服务贸易讲座,提升通用型服务贸易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来源:国际商报)《中国出口产品国际认证服务指南报告》在广州发布  10月16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指导下,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国际合作政策宣贯活动在广交会展馆举行,本次活动发布《中国出口产品国际认证服务指南报告》,精准回应企业对国际认证的信息需求。在本次活动中,来自中国、泰国、马来西亚、韩国等RCEP成员国相关部门及组织、专业机构、商会协会、进出口企业等,就家电及消费电子产业领域的合格评定政策要求进行解读和交流。(来源:中国新闻网)深圳前海数字文创园揭牌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出海中心等多个项目落地签约  近日,深圳前海举办文化产业推进会,前海数字文创园在会上揭牌,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出海中心等多个项目落地和签约,一批微短剧开机宣发。会上,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在前海挂牌设立出海中心,将以文化出海与数字发展为重点方向,借助文博会链接资源,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聚焦出口 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研究员聂平香撰文称,商务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服务出口出台的全面系统的政策文件,有助于推动我国服务出口,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新政策有望为服务出口带来两方面突出利好:一是有利于推动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规模的扩大。政策明确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绿色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领域的出口。二是将为我国传统服务的出口注入新动能。政策明确有序扩大来华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持续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政策,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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