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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点』国家政策红包“给养” 服务外包产业实现“三级跳” 『观点』国家政策红包“给养” 服务外包产业实现“三级跳”

    『观点』国家政策红包“给养” 服务外包产业实现“三级跳” 被贴上“劳动力低廉”、“价值链低端”的服务外包产业在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如今正在“破茧成蝶”。 日前,商务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服务外包比重明显提升。 规划还表示,提高服务外包标准化程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先进水平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中心,扶持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完善的重点园区。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培育服务发包市场,推广和传播中国的技术和标准。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壮大在岸外包市场。 不难看出,规划的发展,为当前服务外包产业不仅提供了发展目标、发展方向,还有利于服务外包产业结构性的优化,为价值链高端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经济发展新“动力” 促进外贸服务升级、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优化国际市场是今后外贸发展的主线。 事实上,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不仅提升了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还推动服务业国际化和出口。 在华南智慧创新研究院院长曾海伟看来,中国政府正在推进一系列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将加快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现代服务业聚集,为服务外包产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曾海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世界发展来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带动下,服务外包作为企业整合利用全球资源的重要方式,正在成为推动产业链全球布局的新动力。 那么,何谓服务外包产业?服务外包说到底就是服务业,是基于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环境应变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经济新增长点,服务外包产业以一种独特的经验模式为服务外贸出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16年,在全球贸易低迷的情况下,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却异常活跃,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此前,商务部服贸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在2016年,服务外包产业全年新签服务外包合同额10213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首次突破1万亿元,增长20.1%;执行额7385亿元,增长17.6%。其中,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6608亿元,执行额48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和16.4%。我国离岸服务外包规模约占全球市场的33%,稳居世界第二,离岸外包执行额占我国服务出口总额的1/4。 除了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模快速发展外,该负责人还表示,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技术密集型业务占比提高的同时,企业专业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通过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的表述可以看出,我国的离岸服务外包产业价值链也在提高。 事实上,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之所以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能够“一枝独秀”,离不开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从2009年以来与外包服务有关的政策就多达30多份政策。尤为一提的是,为了加快发展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产业,国务院在若干城市将把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的外包企业的所得税也降至15%,以鼓励发展。 对于外包服务产业,可以说,一系列的鼓励政策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从无到有,产业也不断壮大。 有数据显示,2006至2016年,全国服务外包企业从500多家扩展至39,277家;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增长了51倍,从13.84亿美元大幅提升至704.1亿美元(4884.5亿元RMB);在岸服务外包从无到有,2016年执行金额高达360.5亿美元(2500.9亿元RMB);服务外包行业从业人员由不足6万人猛增至855.7万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65%,成为我国高学历人才集聚度最高的行业。 经济学专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中国服务外包产业份额的不断扩大,服务外包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这也为建设贸易强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补短板固成果 无可否认,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十年磨砺,其产业也从无到有,迅速崛起成为万亿级的规模产业。当前,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已经稳居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承接国家。 然而,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变革中,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也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据《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十年发展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内生动力已初步建立,但还不够强大,特别是在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定位和业务范围界定、鼓励政策的创新、国家现有政策的全面有效实施、服务外包企业运营环境的改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中高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 其实,对于外包服务产业存在多项挑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晓红此前也曾撰文称,外包服务产业由于创新能力不足,导致中国外包企业竞争力较弱,长期处于国际服务外包价值链中低端的困境。中国与印度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印度拥有WiPro、HCL、Infosys、TCS等国际知名软件外包企业,2015年仅TCS一家营业额就达145亿美元。2015年43家火炬软件计划产业基地园区平均每家企业收入6075万元,说明多数为中小企业。 据普华永道在2016年7月份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报告显示,全球软件重点企业主要分布在美国,占比达到75%,排名前20的企业有15家为美国企业;其次为欧洲、加拿大、日本企业,占比为22%;中国企业仅有东软集团一家。 “我国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起步较晚,更多的是低端的基础业务。由于缺乏专业人才,也导致了创新不足,未能形成比较明显的优势。”曾海伟说,虽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模较快,但是产业散、未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这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其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与汇率高,也是外包服务产业所面临的发展难题。 “要想跻身世界舞台,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这不断需要从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品牌建设等方面创新发展,还需要补上中国外包企业存在竞争力不强的短板。”宋清辉说,一方面,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开拓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的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外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 那么,未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如何发展呢?王晓红撰文表示,“十三五”,我国服务外包仍然面临快速发展的机遇,新技术和新产业革命蓬勃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的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将扩大全球服务外包市场需求,并为全球服务外包的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支撑。 王晓红认为,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加快,将有利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扩大全球外包市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信息化、工业化加速发展,将为我国服务外包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提供有力条件。因此,我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应抓住有利机会,全面提升服务外包产业竞争力。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
    05-16

    2017

  • 【政策】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7〕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已印发。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抓紧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28日前进入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含2015、2016年文化出口数据),并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商务厅(其中,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需按137号文的第三点要求进行申报)。我省正式通知文件将于近期下发。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04-20

    2017

  •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关于开展2017年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区内企业:   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开始申报2017年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支持资金。   一、申报时限   1、力保重点外贸企业企稳回升、狠抓重点产品自主品牌建设、抢抓重点国际市场拓展机遇支持方向一和支持方向二、扶持进口增量企业、支持进口技术设备、支持进口大宗商品与生活消费品、鼓励综保区新增进出口、鼓励“四上”企业开展或扩大进出口、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进出口、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   2、利用“蓉欧”吸引投资、利用“蓉欧”吸引产能转移、利用“蓉欧”扩大进出口、利用“蓉欧”鼓励创新创业项目2016年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费用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23日。   3、抢抓重点国际市场拓展机遇支持方向三、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23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发布途径   本通知同时在成都高新区官网(http://www.cdht.gov.cn)和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qyfw.cdht.gov.cn)发布。   四、联系方式 支持方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一)力保重点外贸企业企稳回升 石亮 15308065897 362350628@qq.com (二)狠抓重点产品自主品牌建设 (三)抢抓重点国际市场拓展机遇 (四)扶持进口增量企业 (五)支持进口技术设备 (六)支持进口大宗商品与生活消费品 (七)鼓励综保区新增进出口 (八)鼓励“四上”企业开展或扩大进出口 (九)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进出口 (十)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 (十一)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 (十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十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刘杰 18140116329 414486395@qq.com (十四)利用“蓉欧”吸引投资 瞿文婷 028-5133192 1197082268@qq.com (十五)利用“蓉欧”吸引产能转移 (十六)利用“蓉欧”扩大进出口 (十七)利用“蓉欧”鼓励创新创业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2.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   4.项目申请资料装订顺序   5.《<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2017年4月17日 消息来源:经贸发展局       附件详请查看阅读原文。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04-17

    2017

  • 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 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发文

    “       科研仪器作为进口仪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口仪器使用率方面提供了极大的潜力。尤其是科研机构、仪器、人才作为科技软实力源源不竭的后发动力,显然成为国家对进口仪器采购或是研发、学习大力投入的因素之一。”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技术中心、出版物进口等单位的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科技部核定名单,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名单,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并抄送该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核定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资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确定免税资格,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1。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2。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3。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免税进口商品销售对象中的科研院所是指本通知第一条中经核定的科研院所;学校是指本通知第二条中经核定的高等学校。       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等情况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备案信息应包括商品种类、进口额、免税进口商品的销售流向、使用单位等。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的免税范围,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中的“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执行。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比照上述有关条款进行免税进口管理。       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阅读 2011年6月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并公布。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16年12月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特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紧随其后发布。       《通知》明确,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介绍,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附件      1.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3. 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消息来源:综合财政部、新华社、中国化工仪器网
    03-03

    2017

  • 1
  • 17
  • 18
  • 19
  • 20

最新公告

  • 节日祝福| 致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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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5月01日
  • 关注|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等6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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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28日
  • 关注| 成都入选国家级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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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28日
  • 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感谢您的阅读!
    2026年04月17日
  • 展会通知| 关于2026年德国柏林国际轨道交通技术展览会的组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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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07日

最新政策

  • 政策解读| 从“保货物”到“保服务”:出口信用保险赋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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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02日
  • 政策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 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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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3月04日
  • 资讯| 修订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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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2月28日
  • 申报 | 2026年度“四川海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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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1月27日
  • 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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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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