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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
  • 行业动态丨重磅!成都新一轮对外开放政策出炉

    6月19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成都对外开放政策暨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下称《行动计划》)。 此前的6月2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成都市对外开放大会,对成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和内陆开放高地,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新格局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天,“两个文件”正式出台。 成都市政府副市长刘筱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两个文件”服从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总体部署,全面体现成都对外开放的责任担当,是成都冲刺世界城市的战略抉择。 据其介绍,《意见》和《行动计划》是成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深入推进对外开放出台的纲领性、全局性、宏观性文件,彰显了成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和内陆开放经济高地,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心。 《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 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分8个部分,38条政策举措,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围绕构建联通全球通江达海的战略大通道、做强做优“三区五园多支撑”开放平台体系、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优化升级、促进资源要素全球配置、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创新发展举措,强化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着力构建联通全球通江达海的战略大通道,提出了“5项计划”:实施国际客货运航线拓展计划、航空货运重点发展计划、国际班列提能计划、数字“一带一路”信息通道建设计划、国际供应链体系建设计划。 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全货运基地航空和航空快递企业在蓉集聚发展,对新开通国际定期直飞航线和国际航空货运的战略性航线给予专项扶持,并在航权及时刻资源协调方面给予支持,布局“48+14+30”的国际航空客货运战略大通道。依托7条国际铁路通道和5条国际铁海联运通道,形成以国际铁路班列、国际铁海联运班列为支撑的陆上物流体系。打造“一带一路”的重要信息通信节点,大力建设国家级信息节点、数据中心和国际信息港。重点打造面向全球的制造企业配送枢纽和面向泛亚的全球区域分销企业配送枢纽,满足跨国企业精益制造、广域分销、弹性交付的供应链管理需求。 做强做优“三区五园多支撑”开放平台体系,提出了“3个强化”举措:强化三区(自贸试验区、天府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强化五园(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园、中法生态园、中意文化创新园、中韩创新创业园、新川创新科技园)示范,强化多平台(国际合作标志平台、海外成都综合服务平台、国际营销推广平台)支撑。 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优化升级,提出了“6项计划”:实施跨国企业总部提升计划、促进国际中小企业来蓉发展计划、“走出去”对外投资计划、新外贸发展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计划、国际化消费促进计划。鼓励在蓉跨国公司提档升级,对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领军企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给予2000 万元领军支持,对总部企业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管辖区域最高给予500万元提升支持。鼓励国际中小企业来蓉发展,设立5000万元/年国际中小企业招引专项资金,建立国际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海外并购基金,支持以引进核心技术为主的海外并购。 精准高效促进资源要素全球配置,提出了“6项工程”:实施海外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工程、本土人才国际化培育工程、出入境停居留服务提升工程、金融国际融通工程、全球创新合作提质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工程。对经认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许可证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鼓励本地优质孵化机构发展海外孵化业务,在全球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给予运营机构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500万元的补贴。鼓励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建立成都产品和服务碳标识制度。 全面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提出“5项工程”:实施国际友好往来工程、医疗卫生开放合作工程、教育开放合作工程、会展旅游文化开放合作工程、城市全球营销工程。支持开展国际交往,以产业互补为方向实施全球友城优选计划,主动承接国家主场外交活动和重大涉外会议。鼓励本市医疗机构与国际商业医疗保险接轨,每开通一家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直付服务并办理实际业务的给予奖励。鼓励教育开放合作,5年内建成100所国际友好学校。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新模式,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产业发展。 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出“7个建设”举措,包括:建设市场开放先行城市、建设高效政务一流城市、建设通关便利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城市、建设配套服务先进城市、建设国际化社区标杆城市、建设国际化宜居品质城市。简化外资审批流程,核准和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外资备案权限依法依规有序下放至区(市)县。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互联网+”口岸服务,推进深化通关监管环节“去繁琐”改革,实施“一次性联合检查”和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成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转化。分类建设产业服务型、文化教育型、商旅生态型、居住生活型国际化社区,全力打造高品质国际化生活城市。 《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行动计划》全文共分5个部分,分为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推进举措、重大项目及活动、保障措施。其中,发展目标为:到2022年,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打造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建成“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努力把成都建设成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和国际友好往来门户城市,推动泛欧泛亚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对发展指标进行了具体明确。 《行动计划》还明确了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市)县分工,制定《重大项目表》,在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布局对外交往重大项目及活动174个,其中,基础建设类110 个,重大活动及其他类64个。 按照“到2022年,把成都建设成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和国际友好往来门户城市”的发展目标,成都围绕门户枢纽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国际交流合作、对外交往环境,列出了4个方面33个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功能性、战略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和活动,力争2022年前完成投资建设和活动举办。 建设4个“小目标” 建设国际门户枢纽 加快推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扩容提能、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和金堂通用机场建设,到2020年,形成“双枢纽十补给港”航空枢纽运行格局,年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亿人次、年货邮吞吐能力达到250万吨。不断完善国际客货运航线网络体系,到2022年,国际(地区)航线总数突破120条。在蓉欧南中北线、泛亚南向通道、国内互联互通构建起稳定、快速、便捷国际国内运输网络布局;班列开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在国内中欧班列开行城市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铁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万标箱,其中国际集装箱吞吐量10万标箱。打造内陆开放经济高地 到2022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年平均增速达8%以上;吸引295家以上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成都,推动其驻蓉机构升级为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研发总部,建设以跨国企业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额达150亿美元;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总额达52亿美元以上。建设世界文化名城 文创、旅游、体育、美食、音乐和会展等方面的城市功能大幅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世界文创名城、世界旅游名城、世界赛事名城、国际美食之都、国际音乐之都和国际会展之都的品牌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到2022年,建成一批具有国家功能性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创项目和平台,旅游业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年入境游客超过620万人次,形成6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品牌体育赛事,打造一批国际音乐交流品牌,每年举办180次以上国际性会展活动。建成“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 到2022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30个“海外成都”工作站,每年开展100项以上重要国际合作项目;打造统一的对外交往品牌,每年开展全球营销精品活动30次以上;建成22个对外交流中心,搭建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平台。 确定5个方面19项具体举措按照《行动计划》,成都将重点从推进西部门户枢纽城市新发展、构筑内陆开放经济新高地、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新渠道、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新机制、打造对外开放交往新环境五个方面推出19项举措。 推进西部门户枢纽城市新发展。包括打通对外交往新通道、建设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口岸开放建设。构筑内陆开放经济新高地。包括大力开展海外招商引资、鼓励企业“走出去”、推动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发挥国别园区平台优势、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新渠道。包括整合内外资源双向互动、加强国际友城合作交往、撬动民间力量对外交往、增进国际特色交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新体制。包括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实施成都人才海外培养计划 打造对外交往新环境。包括打造成都国际新形象、建设国际资源聚集高地、改善对外交往软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国际化、创建国际生态宜居型城市。 33个重大项目及活动清单出炉 为加强西部对外交往中心建设,未来5年成都共策划实施33个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功能性、战略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和活动,力争2022年前完成投资建设和活动举办。 这33个项目包括1.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项目。项目近期规划建设3条跑道、2个航站楼,飞行区等级为4F (国际最高机场等级);项目远期规划新建3条跑道和2个航站楼。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718亿元,计划2019年基本建成,2020 年投入运营。 2.双流国际机场扩容项目。项目位于双流区,拟新建站坪机位52个,新建机坪约55.2万平方米。完善配套设施以及机场站前综合交通改造。 3.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青白江区,规划2022年铁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万标箱。拟建成全国功能设施最完善、通达能力最突出、通关服务最便捷、经济腹地最广阔的“国际铁路第一港”。 4. 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推进电信、移动、联通、万国数据等数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打造西部数据中心基地,提升数据存储灾备和信息处理应用能力。 5.总部经济生态圈。打造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品牌城市。到2022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力明显提升,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 6. 对外贸易生态圈。依托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等传统外贸产业集聚区,青白江口岸贸易功能区及双流区、成都天府新区等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区域,推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打造全市范围内各区(市)县各具特色融合发展的对外贸易发展集聚园区。到2022年,实现外贸进出口4400亿元以上。 7.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到2022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2万亿元,实物商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25%。 8.“中国一欧洲中心”。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亿元,内设欧洲商品贸易展示交易中心、中欧技术交易中心、欧洲中小企业(双创)孵化中心等功能布局。 9.“一带一路”大厦。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净建设用地299亩,总投资约200亿元,拟建高度为677米的超高层地标性建筑以及包含高端酒店式公寓及特色商业街区的总部经济商务配套区。 10.“一带一路”产业合作园。项目位于青白江区,规划建设国际交流规划展示馆、会展中心及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项目,重点发展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制造及加工贸易产业等。 11.中韩创新创业园。园区位于成都高新区,总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依托菁蓉国际广场,重点将2号楼打造为“中韩众创空间”、3号楼打造为“中韩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12.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园区位于蒲江县,总规划面积30平方千米。合作区以世界级“国际生态精工新城”为愿景,以装备制造和健康食品产业为主导产业,建立“亚太智造联动点,中德合作新典范”。 13. 新川创新科技园。该项目融合新加坡先进的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经验和成都丰富的产业资源、强大承载能力,致力于集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缔造产业、生态、人文高度融合的“世界交融之城”。 14.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园区由成都高新区与双流区合作共建,聚集全球生物产业创新人才和转移转化创新项目,打造全球知名的生物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栖息地、世界级生物产业创新与智造之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小镇,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和价值链核心的创新实践区。 15.中法(成都)生态园。园区位于成都经开区,促进法国“未来工业”计划与“中国制造2025”有机结合,打造中法交流合作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先导区、生态文明引领区。 16.中法成都大熊猫生态创意产业园。项目位于成华区、新都区,占地约5257亩。按功能分为熊猫基地、产业孵化区和中法国际社区,打造全球独一无二的“大熊猫”品牌,建成具有全球示范效应的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科研、教育基地和世界旅游名城。 17.中法合作·成都国际智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总投资约3亿欧元,先期在成都完成12个月试点,以成都为运营中心,打造全国智慧养老服务解决方案,建设国际智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后期在全国20个重点城市全面部署。 18. 欧洲城(蓉欧之心)。项目位于成都国际铁路港核心区域,规划占地600亩,预计投入70亿元,功能定位集城市地标、规划展示、会议会展、国别风情、文化创意、办公研发、政务服务、特色街区为一体,打造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亚欧文化交流中心。 19.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西博会”每两年一届,来自近100个国家(地区)的企业以及国内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展参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20.中国一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每年举办一届,已发展成为欧盟成员国参与最多、欧方企业参与最广泛、中欧交流规模最大的投资、贸易和技术创新合作盛会之一。 21.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创交会”每年一届,力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每年邀请50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创业城市、科技园区、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知名高校院所等参会。 22.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非遗节”每两年一届,邀请全球100个以上国家(地区)及国内省(市)自治区代表及展演队伍参会,游客参与总体规模预计达300万人次。 23.中国国际软件合作洽谈会。“软治会” 每年一届,围绕软件创新、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等行业热点,开展专题论坛、对接洽谈等活动,促进成都软件服务业走向国际化。 24. 南亚(泛亚)产能合作(成都)对话会。南亚对话会每年一届,以南亚(泛亚)国家为主要合作国别,以拓展南向国际市场、打造南向经济走廊为宗旨,以经贸交流、项目合作、企业对接为主题,开展主论坛、分论坛、对接治谈等活动,助推国家向南开放门户城市建设。 25.天府奥体城。项目以承办综合性大型赛事和顶级国际单项赛事为目标,兼顾群众体育需求,形成以奥体城为主要载体的赛事场馆群。 26.成都领馆区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建设外国领事机构办公楼、市政基础设施、外交公寓以及国际人才社区等。方案待外交部审批通过后实施。 27.中国东盟艺术学院。依托成都大学设立中国东盟艺术学院,学院计划于2018年9月正式运转,5年内建成西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艺术学院,10年内进入全国综合性艺术院校的第一方阵。 28.海外华文传媒国际交流中心。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总投资20亿元,重点建设华文传媒总部基地、华媒现代博物馆及大数据中心、华媒文化广场及国际公寓,具有现代服务业、文化交流和区域形象展示功能。 29.都江堰大熊猫国际生态主题度假区。项目位于都江堰市,总投资200亿元,建设功夫熊猫主题乐园、大熊猫主题康养度假小镇、国际大熊猫保护研究交流中心、大熊猫旅游服务中心、大熊猫文化创意产业园、熊猫生态公园等。 30. “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城。项目位于天府国际空港新城,拟投资500亿元,引入3至5家世界一流名校与国内知名大学联合办学设立高等教育学院,10家世界一流的职业技能教育大学等,5家以上教育行业上市公司、50家成长型公司并孵化培育100家以上创新型公司;引入一批国际课程专家、名师以及英联邦国家和美国大学入学考试中心。 31.国际合作学校建设项目。在成都高新区实施法国蒙彼利埃幼儿园和中学项目、丹麦霍森斯幼儿园和小学项目、英国谢菲尔德幼儿园和小学项目,规划建设高新国际学校。在成都天府新区实施新西兰哈密尔顿幼儿园和小学项目。在锦江区规划建设锦江国际学校。到2022年,国际合作学校超过10所。 32.成都万达医院。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 占地约166亩,总投资60亿元,打造以“养、治、疗”为一体,并以“疗”为主的高端国际医院。项目医院设置标准为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非会员制医院,床位设置约500张,外籍医生比例不低于20%。 33.成都百汇医院。项目位于成华区,实际使用面积约4.8万平方米,是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端大型综合医院。该项目是成都引入的第一家外资三级综合医院,服务半径覆盖成都及中西部地区,填补西南地区国际医疗市场空白。 文章来源:成都商务
    06-20

    2018

  • 行业动态丨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现就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三、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类 别   适用范围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2.数据服务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4.工业设计服务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三、文化技术服务   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文章来源:财政资金申请
    05-29

    2018

  • 政策丨2018首批人才专项奖励,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满1年就有机会! 在线申请→

    根据《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文件精神, 成都高新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项奖励” 申报开始了! 如果你在成都高新区企业 连续工作1年以上、年薪10万+, 即有机会申请此项奖励。 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引进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条件  申报人才专项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 (1)申报人条件: ①申报人与成都高新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被企业连续聘用时间达1年(含1年)以上,即上一个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与成都高新区企业签订连续聘用合同。 ②申报人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担任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职位,其中,管理人才还需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2)申报人所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 ②软件企业; ③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含入选原“菁蓉人才计划”中“创客项目”的企业); ④获得“创意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含入选原“菁蓉人才计划”中“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 ⑤入驻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 2支持标准 申报流程登陆线上申报系统(www.cdhrsip.com/user/login)注册企业账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下载复审材料(含《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参加线下复审→登陆网址查看申报进度。 申报材料 (一)初审 按照线上申报系统(www.cdhrsip.com/user/login)提示,填写相关材料。于初审通过后,下载复审部分材料。  (二)复审 以下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线上申报系统中下载: 《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以上3项请下载后加盖公章(一份)。 注意: 已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的企业,可提供申报人完税凭证原件,或《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加盖高新区地税局公章即可; 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企业,请提供申报人完税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供核实申请表上税种、税目、所属日期等信息。 ● 申报人相关材料: ①最高学历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②职务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单位职务聘用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合同全文); ④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申报人所在企业相关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②《四川省软件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此项限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申报的企业提供); ③企业劳动保障年检表原件,或企业在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证明原件(证明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 温馨提示: 企业“开户账号”及“开户行”用于奖励款项使用,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如若出现因申报企业账户填报有误导致误发或无法发放等情形,将纳入企业项目申报信用记录。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资料,初审通过后按照提示下载复审表格。 只需提交本年度新增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已提交至系统的申报人员信息可直接从系统历史数据中导入。 2.复审申报资料: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务聘书、劳动合同、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证书等原件查验后返还; 《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完税凭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或劳动保障年检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查验后由复审单位留存。 3.其他事项: 以“创业人才项目(原“创客项目”)、创意人才项目(原“金融人才项目”)”名义申报本奖励,申报时及申报时上一年度,创业人才本人及金融人才本人需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如期间已离职,企业将丧失申报资格。 2016年后获批“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除金融人才本人外)可申报此项目,2016年前获批“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包括金融人才)可申报此项目。 申报要求1. 总体申报时间: 5月2日至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初审日期:5月2日至5月15日; 复审日期:5月16日至6月1日。 2. 复审地点: 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层窗口) 3.咨询电话:028-85155164 4. 电子邮箱:gxrcc508@126.com 5. QQ群:624026763   文章来源:成都高新 了解更多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05-03

    2018

  • 【重要通知】2018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现已开通申报!

    根据《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成商务发[2017]149号)和《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2018年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已在陆续开展中。协会为您温馨提醒以下申报注意事项: 01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2018年3月1日00:00——4月20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02单位注册与申报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03项目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04申报资料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委审核后要求修改和补充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市商务委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委相关处室存档。05支持条款支持市场品牌推广项目 支持以跨境交付等形式购买服务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设计大奖赛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 支持中介服务和“走出去”服务保障申报通知链接http://www.cdmbc.gov.cn/index.php?cid=11&tid=8902
    03-23

    2018

  • 【政策】成都服务贸易协会转发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01-17

    2018

  •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发文,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1.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科技部与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享备案信息。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4.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5.省级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在认定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做好沟通与协作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6.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通知印发后,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工作。现有3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日
    11-27

    2017

  • 『政策』财政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财政部网站11月10日消息,为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文如下: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 1.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科技部与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享备案信息。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4.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5.省级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在认定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做好沟通与协作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6.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通知印发后,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工作。现有3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日 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来源:财政部网站)
    11-10

    2017

  • 【政策分享】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各服务贸易企业:     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展,根据文件——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17】118号)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申报截止日期:10月25日     材料递交:材料一式两份交到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附  资金申报指南
    10-13

    2017

  • 【行业资讯】成都高新区出台26条政策 设立3亿元协同创新基金

    9月11日,成都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共26条。    政策提出将设立3亿元协同创新基金, 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并将给予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2亿元支持, 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升企业研发、 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徐富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致力于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进一步激发区域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区域创新驱动力,推动成都高新区建设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并助力成都打造中国西部科技中心。 设立3亿元协同创新基金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提出,将引入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高校院所人员在成都高新区创立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政策明确,对高校院所通过市场化方式向区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将给予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创新创业企业补贴。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按持股比例获得分红的,给予出让方、受让方一次性补贴。出让方转让所持受让企业股份的,也将获得一定补贴。对以许可方式使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将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承租方最高100万元补贴,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出租方最高50万元补贴。帮助高校院所向创新创业企业转移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将获最高100万元补贴。    此外,对近三年以内,在成都高新区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科技前沿项目研究、联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将给予最低100万元、最高500万元支持。最高2亿元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此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将大力支持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设立境外机构,支持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政策提出,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化运作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将给予最高2亿元的建设启动经费补贴。同时,根据协同创新平台专职科研人数、每年转化科研项目数量的不同,划分三个等级,每年给予最高200万、500万、10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    政策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等载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每成功转化一项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将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最高200万元。    与境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成都高新区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通过并购方式引进境外科技企业的成都高新区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政策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品牌优势、规模实力或者市场基础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的企业,最高可获350万元奖励;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销售分支机构的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同时,对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区内企业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并且成功转化的,给予提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机构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局长缪晓波说:“此次出台的政策注重促进企业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重点聚焦在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政策明确,将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专业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给予入库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评定,给予认定企业最高50万元资助。对成都高新区新注册或备案的专业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助,重大攻关项目支持金额最高达500万元。支持企业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企业创新研发,确定达成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项目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申报或引进研发创新平台,成功申报或新引进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成功申报或引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补贴;成功申报或新引进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将研发机构从企业母体中分离,并在成都高新区完成独立法人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还将获得最高50万元启动经费。    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按照2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企业自主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单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获得较高科技成果评价的,给予1万元奖励。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聚集区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政策明确,在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聚集区,对入驻服务集聚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平台,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入驻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从事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给予前三年房租全免优惠、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成都高新区是西部首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也是全国第六个、西部首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政策提出,对入驻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前三年房租全免优惠和一次性装修补贴;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载体,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对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在成都高新区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每年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获国际、国家、省、市资质认定的成都高新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也将获得资金奖励。    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融资,并给予金融机构资金奖励。对为成都高新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对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同时,对获国家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等科技创新奖项的成都高新区企业,给予承担单位或第一专利权利人相应资金奖励。对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实施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企业获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或和解的项目、专业园区及行业联盟等建设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举报投诉工作站等,分别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或经费补贴。 (来源:成都自贸试验区,中国日报)
    09-13

    2017

  • 投资、贸易、绿卡……这些对外开放的好政策不容错过

           “中国推进改革的过程,需要外资、外商、外国智力的参与。”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这样说。今年以来,国务院公布了一大波利好政策,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想在中国搞投资?做贸易?要创业?来留学?这些好政策等着你——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按照统一标准审核外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政府采购对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支持外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债券市场融资。 详细阅读>>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7月28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 详细阅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http://www.gov.cn/xinwen/2017-06/28/content_5206424.htm 到一个窗口办事,外商开办企业更便利7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创新政府管理,加快推动涉企证照登记和备案的各类信息整合至营业执照,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对内外资企业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新增7个自贸区 3月,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此,自贸区“大家庭”又添了7位新成员。国务院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向自贸试验区转移转化;推动国际交通物流通道建设;提高国际产能合作能力;努力在自贸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新版负面清单比2015减少10个条目、27项措施。 详细阅读>> 《中国(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http://www.gov.cn/xinwen/2017-03/31/content_5182442.htm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推动国际贸易合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贸易便利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5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按标准版统一要求,年底前实现全国所有口岸全覆盖。在今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到,要推动“单一窗口”,把体制内部很多分管部门合并成一个窗口,简化企业在通关过程当中的手续。 “单一窗口”是国际贸易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实现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将处理状态(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大大提高申报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截至7月21日,共有天津、浙江、福建、广东、重庆、陕西、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和新疆共13个省(市、自治区)试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方便外国人在华工作生活 “两证”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4月1日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随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由原申办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改为统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未来,在华长期工作的外国人持有的新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还将实现一人一码、终身不变,动态管理记录其工作管理、服务、信用记录等情况。新版“中国绿卡”含金量进一步提升4月,公安部印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此次证件便利化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将现行证件名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进一步突出身份证明功能;调整样式向身份证靠拢,便于社会接纳和认知;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嵌入芯片,实现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进行机读识别。 详细阅读>>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启动 http://www.gov.cn/xinwen/2017-04/17/content_5186501.htm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创业奖励……一个都不能少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在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证件程序,开展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等服务“一卡通”试点。外国留学生创业凭高校毕业证等可申请居留许可。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和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同等享受当地公共服务。来源:中国政府网
    08-17

    2017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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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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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 “蜀汇菁英”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成都东软学院专场招聘会暨2026年春季校园招聘会邀请函

    2026年06月03日
  • 关于公开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公告

    2026年05月21日
  • 节日祝福| 致敬劳动者

    感谢您的阅读!
    2026年05月01日
  • 关注|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等6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

    感谢您的阅读!
    2026年04月28日
  • 关注| 成都入选国家级示范区!

    感谢您的阅读
    2026年04月28日

最新政策

  • 政策解读| 从“保货物”到“保服务”:出口信用保险赋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的阅读!
    2026年04月02日
  • 政策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 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开始啦!

    感谢您的阅读!
    2026年03月04日
  • 资讯| 修订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公布

    感谢您的阅读!
    2026年02月28日
  • 申报 | 2026年度“四川海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来啦!

    感谢您的阅读!
    2026年01月27日
  • 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感谢您的阅读!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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